據財政部官網消息,為繼續支持公共租賃住房(以下簡稱公租房)建設和運營,4月15日,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公共租賃住房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公告》中對公租房建設運營所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了說明。其主要包含以下幾方面內容:據財政部官網消息,為繼續支持公共租賃住房(以下簡稱公租房)建設和運營,4月15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公共租賃住房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對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了說明。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期間使用的土地和公共租賃住房建成后占用的土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在其他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公共租賃住房的,按照公共租賃住房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免征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管理涉及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單位參與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管理的,免征印花稅。在其他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公共租賃住房的,按照公共租賃住房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免征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管理所涉及的印花稅。
三、對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單位購買的住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免征契稅和印花稅;公共租賃住房租賃雙方簽訂租賃協議所涉及的印花稅免征。
四、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且增值額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五、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捐贈的房屋作為公共租賃住房,符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扣除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公益性捐贈支出,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結轉后三年內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扣除。
個人捐贈的房屋作為公租房,符合稅收法律法規要求,其公益捐贈支出不超過其申報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允許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六、對符合當地政府規定條件的城鎮住房保障家庭從當地政府領取住房租賃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七、公共租賃住房免征房產稅。經營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稅。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單位應當單獨核算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入。未單獨核算的,不享受免征增值稅、房產稅的優惠政策。
此外,除上述內容外,《公告》還明確了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共租賃住房。公告指出,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和惠城生產建設兵團批準,或經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建設(籌集)的公共租賃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按照《關于加快公共租賃住房發展的指導意見》(建保〔2010〕87號)和市、縣人民政府制定的具體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此外,《公告》還要求,享受本公告規定優惠政策的納稅人應按規定申報免稅,并保留不動產權屬證書、含有財產原值的相關材料、納入公共租賃住房和土地管理的相關材料、配套建設管理公共租賃住房的相關材料、購買住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的材料、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協議等備查。
本公告實施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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